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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量投诉
 

 

办理机构

投诉受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受理地址及电话

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二号楼414 电话:64393615 200030

 

投诉受理范围

涉及管辖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

 

投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E-mailshatqso@stn.sh.cn http://www.962020.com/

 

投诉受理时限

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60天。时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发生时计算。

 

投诉条件

1、属于保证金赔偿适用范围。

2、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伤害的旅游者和其合法代理人。

3、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投诉程序

1、请求人应当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书

2、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做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质监所受理后,应当及时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达到旅行社。被投诉旅行社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向质监所做出书面答复。

4、质监所处理赔偿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质监所应做出决定,并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请求人和旅行社。

6、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述。

 

理赔依据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11日第1号令发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327日第7号令发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办发(1997)第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