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还需要准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其中,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1)签订的合同不一样。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标志是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则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劳动法》特定的内容,而劳务合同则不必要。(2)主体不一样。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3)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