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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信箱
 
法律问答
咨询者:

我是一名导游,一直挂靠在某一旅行社,接受旅行社委派带团,但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我和旅行社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

刘律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如在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有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