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出境游组团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团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再次重申:
一、各组团社要认真坚持组织旅游团行前说明会的制度。必须负责地向参团游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出国游目的地的有关入境规定,告诫游客务必遵守前往国的相关法规,不得利用出国旅游渠道携带违禁物品,更不能进行运输、贩卖违禁物品的活动,坚决不做有损国格、有失人格的事。
二、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不得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担任领队。要加强对领队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知识以及管理团队能力的培训,督促领队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责,负责提醒游客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严格覆行目的地国家规定的入境程序。
三、各组团社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认真组织行前说明会、疏于领队人员管理的出境游组团社,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因管理不力致使出境团队出现各种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