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规定》,我们决定:
一、主动公开
根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市旅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市旅游业管理和为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
2、本市旅游业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情况;
3、与本市旅游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等;
4、重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及旅游黄金周期间的情况;
5、主要旅游统计数据及重要旅游基础设施情况;
6、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具体信息,可以参见本机关将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
以上政府信息,本机关采取的主动发布形式为:
1、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lyw.sh.gov.cn;
2、在公共查阅室(档案馆外滩新馆)查阅,地址为中山东二路9号,电话:63336633。
本机关公开以上政府信息的时限为:
1、公众服务类信息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2、政策、编码类信息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阅本机关将编制的《上海市旅游委政府信息目录》。
2、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旅游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0楼;
办公时间为每天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3367122
传真号码:63367101 通信地址:同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箱地址:lywxxgk@shanghaitour.net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应当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lyw.sh.gov.cn;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4)电话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5)特别程序
申请人(本市的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人员)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可以选择以下申请方式:
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本机关采用答复时会见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图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旅游委监察室投诉。
监督部门电话:23115488 23115489
电子邮箱:yqhu@shanghaitour.net
地址:本市大沽路100号1010室
邮编:20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免于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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