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上海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结果已公布,近期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导游人员资格证》,为便于持资格证人员申领导游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人员可受聘于本市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并由旅行社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导游证。
二、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人员也可到本市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办理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相关登记证明,并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导游证。
本市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如下:
1、 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
地址:海防路429弄100号 电话:61322173
2、 上海星宇导游服务中心
地址:桂林路128号-1 电话:64365456
3、 上海知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路5号23楼 电话:65152172
三、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请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而尚未办理导游证的人员注意失效期限并及时申领导游证。
特此公告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