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星评(2006)1号
关于同意取消上海国航大厦三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批复
长宁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2005年11月28日长旅星评委〔2005〕1号来文收悉。 鉴于上海国航大厦未参加我委组织的2005年度旅游饭店星级复核,根据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7.6.2和7.6.4的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的建议,取消上海国航大厦三星级旅游饭店资格。接此批复后,请于10日内将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我委。 特此批复。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