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星评(2004)14号
关于批准上海宝安大酒店 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
上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已组织星级饭店检查员对你公司经营的上海宝安大酒店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该酒店已基本达到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
经研究,批准上海宝安大酒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
特此批复。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