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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促进上海旅游业的发展;
(二)根据会员需要组织行业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开展信息交流,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举办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三)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参与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行业资质认证;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组织的有关经营关系,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
(六)参与政府有关本行业改革、发展及旅游市场发展态势的课题调研和成果推广活动,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以及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旅游业政策的意见和立法的建议;
(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检查和评比、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以及本行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旅游业务交流和合作;
(九)搜集、发布国内外旅游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网站,编制行业信息资料;
(十)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转移的工作,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协会的业务范围
行业培训,资质认证,业务咨询,信息服务,质量评估,行业评比,会展招商,旅游推介,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协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 “自主办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