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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入境游客在沪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沪旅〔2008〕73号


各有关饭店(宾馆)、国际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旅办发 [2008] 26号)的要求,2008年本市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花费调查”)将于6月开始进行。各收文单位均为宾馆和旅行社样本的抽样调查点(见附件1)。为使2008年的“花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是纳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入境游客花费抽样调查数据是测算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基本依据,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在总结以往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的“花费调查”工作。为此,各单位要加强对“花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调查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在饭店(宾馆)住宿的入境游客的调查(B卷)于6月5日至30日进行。饭店的调查对象是此期间在该饭店住宿并即将离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国际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团体游客花费构成调查(C卷)的调查对象是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曾由该社外联或接待的团队,并以全包价团为主。其中,外联团的费用调查表样本数应占调查总样本量的30%,C卷的填表说明另发。
    三、为确保“花费调查”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各饭店(宾馆)要严格选择参加“花费调查”工作的人员。担负直接调查访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应具备流利使用英、日、法、韩等外国语言(其中一种)或粤语的能力。担负“花费调查”组织工作的人员,应首先掌握“花费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在调查工作开展前,我委将对各单位负责“花费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四、各有关饭店(宾馆)要按调查问卷分配的数量(见附件2)完成调查任务,并兼顾旅游团队和散客的比例,旅游团队的调查问卷一般不要超过总样本量的20%。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要进行严格审核,凡缺项、漏项、质量不合格的问卷应作为废卷处理。调查问卷的合格率要达到所分配样本量的98%以上。
    五、为保证“花费调查”工作的严肃性,问卷(B)中的花费数据和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调查、审核及数据录入人员不得随意涂改调查问卷的数据和评价分数。当游客在本市的花费总额与花费构成分项之和不符时,只允许在“其他”一栏内调整,花费总额不得更改。
    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开展“花费调查”工作。实施调查期间,我委将会同市统计局对各单位组织实施调查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现场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督导员前往各抽样调查点(各实施调查的饭店、宾馆)收取合格的调查问卷。
    七、为了更好地开展入境游客花费调查工作,我委将根据各抽样调查点的样本量分配赠予被调查者的礼品及调查员的劳务费补贴。
    联系人:王祖光  唐寸晖
    联系电话:23115536、231155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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