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旅〔2008〕71号
各区县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全面掌握本市已开业和将于2009年底建成营业的景区(点)的基本信息,请各区县务必于5月23日前将所辖区域内旅游景区(点)的信息及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委。请将附表1和附表2的文本,连同本区县最新编制的旅游地图和旅游手册(各三本),一齐报至国内旅游促进处;另将四张附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martin1234@sohu.com。
联系部门:国内旅游促进处、规划财务处;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23115541;传真:63367001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