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旅〔2008〕63号
市人大法工委:
自2004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市旅游委按照本市相关工作的部署,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并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训,同时抓紧落实相关基础性工作,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将我委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的清理设定情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后,我们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面清理旅游管理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对不属于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公布保留以及市政府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法定程序予以取消;取消和调整了依据部门规章实行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漂流企业资格核准、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导游人员等级核准、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核准、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核准、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资格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2项。具体许可事项及法律依据见表二《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细表》。
清理了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修订了《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委托办理国内旅行社审批事项,冠以市旅游委的名义,并对上述受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旅游专项法规、规章规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公示《旅行社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受理旅游行政许可申请,并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完成行政许可行为;遇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不受理旅游行政许可申请时,依法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在行政许可收费方面,目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仅在颁发导游证时,向导游人员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40元,其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2]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
努力构建“加强市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与开展旅游行风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部署贯彻所制定的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旅游执法、质量监督工作体制的完善,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联手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加大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力度,对旅游示范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出境旅游组团业务的监察,追究违规旅行社的责任。
拓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渠道,在完善信访受理和纪监部门受理投诉的基础上,还在旅游委政务网站上设立了委主任信箱,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在线网上咨询和投诉。迄今,我委尚未收到关于旅游行政许可工作方面的投诉。
四、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我委注重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项制度。2005年8月修订出台了《市旅游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委机关各处室对市旅游委政务网站相关专栏分工负责提供信息的责任,实施每月录用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情况通报;设计了行政许可流程图,并针对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受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不予受理告知、行政许可决定等制定了规范性表格,既方便申请人,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建议
在取消行政许可后,如何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关键。在旅游行业,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取消了依据部门规章实行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后,出现了旅行社通过承包、挂靠等违规方式增加营业部的现象。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难以及时掌握营业部设立信息,无法做到有效管理。针对这种问题,我委认为应当通过建立事后备案制度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相对人信息。
专此报告。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