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旅办法[2007]13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组成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评选表彰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上海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沪旅[2007]171号)并进行了工作部署。经本市各区县和旅游集团的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上海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了拟表彰的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工标兵”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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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02月05日 |